动画看完了,规则和依据都在全文里
继续阅读全文 ↓卖直播刷量软件,被判赔平台100万:法院说这是虚假宣传(参考案例)
一家网络公司做了个「直播场控助手」软件,用租来的大量真实账号,给付费的直播间批量点赞、关注、刷弹幕、送礼物,半年收了49万多元充值款。平台起诉,两级法院认定这是帮助直播间做虚假宣传,判停止行为、赔偿平台100万元。
人物小档案:程要进(化名),取「程咬金」的谐音,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是运营某短视频平台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被告是杭州某网络公司。
一句话结论:给直播间刷人气,是帮别人做虚假宣传。 用批量账号给直播间点赞、关注、刷弹幕,让观众和平台以为这个直播间很火,法院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判卖软件的公司赔偿平台100万元。
案情
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某短视频平台。平台有小时榜:直播间热度越高排名越靠前,榜单前三的主播可以在直播广场热门位置轮播1小时。平台的用户协议和直播管理规范禁止扰乱平台秩序。
杭州某网络公司开发了一款「直播场控助手」软件:
- 事先租用等方式拿到大量真实的平台账号;
- 用户注册、充值后,添加自己的直播间,就能用这些账号批量关注、点赞、送礼物、评论、加粉丝团、刷弹幕;
- 按「加人」时长收费,点赞、评论、刷弹幕另加钱,买得越多越便宜。
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程要进(化名)都收过充值款。2020年10月到2021年4月,软件充值总额490298.96元。平台起诉,要求停止行为、注销相关账号,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4567155元。
被告说:账号是真实的,只在网页上群控,没有调用平台数据;一审期间已经告知部分用户停止服务、可以退款;程要进没有以个人名义经营。
争议焦点
这款软件给直播间刷关注、点赞、弹幕,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法院怎么看
- 平台的数据利益受保护。 平台在正常运营中获得的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以及由此形成的用户黏性和流量收益,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竞争性利益。
- 刷出来的热度,是在帮直播间做虚假宣传。 软件操控批量账号制造虚假人气,帮直播间对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评论次数做虚假宣传。消费者会被虚构的数据误导,平台的评价推荐体系被破坏,批量操作还增加了平台的数据量和治理成本。
- 适用的法条。 法院适用的是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担责。 程要进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 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年9月27日判决停止行为、赔偿100万元(含合理费用)。平台在二审中撤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请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21日维持停止行为和赔偿100万元这两项。赔偿数额是法院综合行为性质、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酌定的。
现在的法条怎么写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应条文变成第九条:
- 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违反第九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五条)。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第二十二条)。
给你我的提示
- 做刷量、控评生意的: 本案里卖软件的一方被判赔100万元。按现行法,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帮别人做虚假宣传,还可能被监管部门罚款。
- 主播和商家: 平台规则禁止刷量,被查到可能被处理账号。直播带货时用刷出来的人气、销量、评价招揽顾客,还可能涉及第九条第一款的虚假宣传。
- 看直播的人: 在线人数、点赞数、评论可能被刷过,下单前多看商品本身和售后。
常见问题
给自己的直播间买点赞、买人气,违法吗?
本案处理的是卖刷量服务的一方。主播自己买量,平台规则一般禁止;如果用刷出来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招揽顾客,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虚假宣传。具体要看个案事实。
刷量用的都是真实账号,也算造假吗?
本案被告就这样抗辩过。法院认为,不管账号真不真,批量操控制造出来的人气、热度和数据是虚假的,构成帮助虚假宣传。
公司做的事,法定代表人要一起赔吗?
本案中,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由公司承担责任。
2025年新法对刷量有什么变化?
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法第九条第二款,在「组织虚假交易」之外写明了「虚假评价」。行政罚款最高20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五条)。
案例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9-2-488-003,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转载: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6931.html
-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浙019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2021年9月27日)
- 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0373号民事判决(2022年7月21日)
- 关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全文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转载 https://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flfg18/436481051/index.html
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案例改写,当事人均已匿名化处理,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必要时请咨询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真实当事人无关。
动画文字稿(15 秒)
- 配音:给直播间刷点赞、刷弹幕,算不算违法?有家公司用租来的大量真实账号,谁充钱,就给谁的直播间刷人气,半年收了四十九万多元。
- 刷量公司猫:充钱就给你刷点赞弹幕
- 平台猫:热度都是刷出来的?
- 配音:平台起诉。公司说,账号都是真的。
- 法院猫(杭州中院):帮直播间做虚假宣传
- 配音:法院认为,刷出来的热度是假的,是在帮直播间做虚假宣传,判停止行为,赔偿平台一百万元。
- 路人猫:账号是真的也不行?
- 平台猫:热度是假的就不行
- 配音:我不加班,每天一个真实案例。
动画根据公开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根据公开案例整理,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