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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阅读全文 ↓近40人跳槽带走底盘技术,判赔6.4亿元:最高法讲清技术秘密怎么推定(指导性案例273号)
一家车企旗下公司近40名高管和技术人员2016年前后离职,去了另一家车企;对方成立两年多就卖出首款电动车,底盘图纸和老东家的技术秘密大体相同。一审只认定5套图纸、判赔700万元;最高法二审改判:可以推定侵害了12套图纸的技术秘密,改了再用也算侵权,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约6.38亿元和合理开支500万元,还要销毁图纸、通知员工和供应商,不按期履行要按日交迟延履行金。
当事人:起诉方是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合称吉某方),被告是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称威某方)。名称沿用法院发布时的匿名写法。
一句话结论:大批挖走对手的技术人员,又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需要的时间里做出相关产品,法院可以推定用了对方的技术秘密;改一改再用,也算侵权。 本案最高法判四家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和合理开支500万元,合计约6.4亿元。
案情
- 吉某集团旗下的成都高某公司,近40名高管和技术人员在2016年7月前后陆续离职,其中有总经理、项目研发组组长、技术副总、技术部部长,以及多名接触过底盘技术的员工。他们去了威某方及其关联公司。
- 威某温州公司2016年5月9日成立,首款EX5电动车2018年9月开始销售,前后两年多。
- 吉某方发现,威某方用部分离职人员作发明人,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用的是这些人在原公司接触到的底盘技术和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数模。
- 吉某方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21亿元。
两级法院怎么判的
- 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102号民事判决(2022年9月5日),认定侵害了其中5套图纸的技术秘密,判停止使用这5套图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开支200万元。双方都上诉。
-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民事判决(2024年4月25日),撤销一审判决,认定12套图纸都被侵害,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和合理开支500万元,并逐项写明怎么停止侵害。
争议焦点
威某方有没有侵害吉某方的技术秘密;如果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怎么确保停下来。
法院怎么看
- 可以推定侵权。 近40名接触过技术秘密的员工短时间内集中跳槽,威某方有接触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证据显示威某方用了吉某方部分完全相同的技术信息,包括吉某方特有的信息;两年多就量产卖车,明显短于独立研发需要的合理时间。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推定威某方使用了全部12套技术秘密,除非对方拿出足以反驳的证据。
- 改了再用也是侵权。 威某方说自己按产品定位、成本做了修改、改进。最高法认为,直接用或者在别人技术秘密基础上改了再用,都构成侵权,不影响整体实质相同的判断。
- 四家公司共同侵权。 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承担连带责任。
- 赔偿怎么算。 二审按威某方招股说明书记载的EX系列车型销售额等数据算侵权获利;2019年4月以后的获利,按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
- 停止侵害要写具体。 判决列了6项:停止披露、使用;不得处分那12件专利,也不能用不交年费等方式恶意放弃;30日内销毁或移交图纸资料;15日内在《人民法院报》登公告并内部通知;30日内书面通知从吉某方跳槽过去的员工、参与研发的人员和供应商,让他们签保密和不侵权承诺书;45日内把材料交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不按期履行,要交迟延履行金。 不停止使用的,每天100万元;处分专利的,每件一次性100万元;销毁、公告、通知任一项没按期做的,每天10万元。钱不按期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指导性案例还写了后续:威某方按期登了公告,把12件专利转给了吉某方,双方两次销毁图纸资料,通过企业微信等方式通知了员工;金钱给付部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处理。
现在的法条怎么写
本案适用的是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2025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应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 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损失或获利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
- 权利人证明对方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使用的信息和自己的实质上相同,就由对方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同一部法律第十条规定,员工、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是员工、前员工这样拿来的,再获取、披露、使用,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给你我的提示
- 离职时,把老东家的图纸、数模、资料都交还,个人电脑、网盘里的也删干净。 本案中法院要求把所有在职、离职员工手里的资料都销毁或移交。
- 新单位让你“带点东西过来”,要拒绝。 用老东家的技术秘密干活,新单位要担责,你自己也可能违反保密义务。
- 一般来说,自己积累的经验和技能可以继续用;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具体图纸、数据、配方,不能带走。
- 单位这边: 招人时让新员工书面承诺不带原单位的保密资料;自己的核心资料要有保密措施,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常见问题
跳槽时带走原公司的图纸资料,违法吗?
可能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员工、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离职时应把资料交还原单位。
公司挖了对手的员工,就一定侵权吗?
不一定。正常招聘不违法。本案是近40名接触过技术秘密的人集中跳槽,又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的时间内做出产品,图纸和对方的大体相同,法院才推定侵权,被告也可以拿证据反驳。
把别人的技术改一改再用,算侵权吗?
算。最高法在本案中说,直接使用和在别人技术秘密基础上修改、改进后使用,都构成侵权。
这个案子赔了多少钱?
二审判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和合理开支500万元,合计约6.4亿元。其中2019年4月以后的获利,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
什么是迟延履行金?
不按判决期限履行停止侵害等义务时要额外交的钱。本案中,不停止使用的每天100万元,没按期销毁资料、登公告、通知相关人员的,每项每天10万元。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490461.html
- 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102号民事判决(2022年9月5日)
-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民事判决(2024年4月25日)
-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全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4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案例改写,当事人均已匿名化处理,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必要时请咨询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文中当事人名称均为匿名写法,与真实当事人无关。
动画文字稿(15 秒)
- 配音:带着老东家的图纸跳槽,会怎样?一家车企近四十名员工离职,去了另一家公司。两年多后,对方推出新车,图纸和老东家的几乎一样。
- 威某公司猫:图纸是我们自己画的
- 吉某公司猫:和我们的图纸几乎一样
- 配音:对方说,车是自己研发的。最高法认为,大批挖人,又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需要的时间里造出了车,可以推定用了对方的技术秘密,改一改再用也算侵权。
- 法院猫(最高法):改一改再用也算侵权
- 配音:最高法判四家被告共同赔偿约六亿四千万元,还要停止使用、销毁图纸。员工跳槽,别带走老东家的图纸和资料。
- 路人猫:跳槽带点资料有事吗?
- 吉某公司猫:图纸资料别带走
- 配音:我不加班,每天一个真实案例。
动画根据公开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根据公开案例整理,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内容怎么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