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签了“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后还能再要钱吗?武汉一案仲裁和两审都没支持
武汉一名总工程师离职时签了《离职费用结算说明》,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并承诺不再仲裁诉讼。一年后主张补发工资和补足补偿,仲裁和两审均未支持。有签字、有公章、款项已付的结算协议,分量很重。
一句话结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应当认定有效。离职结算单上写明“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并已收款的,事后再主张大额差额,需要充分证据;本案仲裁和两审都未支持。
一、案情
案例改编,情节有演绎。
离职那天,公司递来一张结算单,上面写着“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签还是不签?武汉中院2021年审结的一起案件,说的就是签了之后的事。
严工(化名),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最后一份劳动合同2018年8月3日到期,之后又工作到10月18日办理离职。
当天,公司出具《离职费用结算说明》:给四个月税前工资作为补偿,共6万元;结算工资税前2.5万元;合计8.5万元。说明写明,他签字后确认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并承诺不再为此提起仲裁和诉讼。公司盖章,他签字,10月29日款项到账。
2019年10月,他申请仲裁,主张年薪应为31.5万元,要求补发工资116250元、补足经济补偿62000元。
二、他的证据
一条短信:他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按年薪31.5万元发放工资,对方回复“好的,我跟陈总汇报一下马上回复你”,此后没有明确答复。
三、结果
仲裁驳回,一审驳回,二审维持。
四、法院的理由
- 举证责任在主张的一方。“汇报一下”不是同意;他在职最后一年实发工资每月约一万一千多元,与31.5万元年薪不符,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在职时主张过补发。
- 结算说明有效。有签字、有公章,款项已付,说明双方离职前已经结算。他主张是被迫签的,但没有证据。
五、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撤销。
一句话:这类说明签下去,分量很重。
常见问题
离职结算单上的“无争议”条款一定有效吗?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一般应认定有效。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是否成立,要看具体证据。
一条“我跟领导汇报一下”的短信,能证明约定了更高年薪吗?
本案法院认为,“汇报一下”不是同意;主张更高年薪或补发工资的一方,要拿出更充分的证据。
签之前可以做什么?
看清补偿和工资项目是否写全、金额是否算清;有争议的事项尽量在签字前书面提出;认为被迫或显失公平的,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签字收款后,再推翻会难很多。
本文根据(2021)鄂01民终789号判决改编,当事人为化名。根据公开裁判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
来源
(2021)鄂01民终7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本文根据公开案例整理,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内容怎么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