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N+1):哪三种解除才有,+1按哪个月工资算

N+1里的“+1”叫代通知金。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况、公司又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才有: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不成。这一个月工资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算。协商解除、违法解除、裁员都没有这个+1。

一句话结论: “+1”只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况下才有,而且是公司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时候;这一个月工资按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算。

离职能拿哪些钱,第六篇。前面讲了经济补偿N怎么算,这一篇讲常听人说的“N+1”里那个“1”。

一、+1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要么额外付你一个月工资。

这“额外一个月工资”,就是平常说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就没有这一个月;没通知、让你马上走,就要付。

二、哪三种情况

  1. 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了,原来的活干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活也干不了;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是不能胜任;
  3. 签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没法履行,公司跟你协商改合同,没谈成。

这三种,除了+1,公司还要按第四十六条付经济补偿N。所以合起来叫N+1。

三、+1按哪个月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额外支付的工资,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举个例子:小周在一家公司干了3年,因为不能胜任,培训后还是不行,公司当天通知解除。他上一个月工资8000元,前12个月平均工资7500元。

  • 经济补偿N:3年 × 7500元 = 22500元(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
  • 代通知金:8000元(按上一个月算);
  • 合计30500元。

N和+1用的不是同一个工资基数,算的时候分开。“上一个月工资”里包不包括奖金、加班费,各地口径有差别,以当地裁审意见为准。

四、这些情况没有+1

  • 协商一致解除:有N,没有+1,能多谈是另一回事;
  • 公司违法解除:按第八十七条付2N赔偿金,一般不再加+1;
  • 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有N,没有+1;
  • 你自己辞职、过错被辞退:N和+1都没有(公司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过错,你据此辞职的,可以要N)。

五、碰到了怎么办

  • 公司说“N+1”,先问清楚按第四十条哪一项解除,让公司写在解除通知里;
  • “不能胜任”要有培训或调岗这一步,直接以不胜任辞退的,可能属于违法解除;
  • 看清解除通知的日期和有没有提前30天,决定有没有+1;
  • 有争议,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文字由AI辅助整理。案例为虚构,不构成法律意见。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本文根据公开案例整理,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内容怎么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