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5条:公司欠钱不给,能直接要加付赔偿金吗?

简答:通常不能直接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加付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武汉中院判过:员工被迫辞职后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和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得到支持,加付赔偿金因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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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济补偿支持,加付赔偿金驳回

张廷秀(化名)2017年5月7日进入某建设工程公司任履带吊司机,工作到2017年8月7日后不再到岗。2018年1月30日,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250元和赔偿金4,578.5元。仲裁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他起诉到区法院。一审认定他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月工资的认定有误。

武汉中院二审认为:

  • 一审已认定他属于被迫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没有上诉;按关联案件认定的月工资6,781.2元,半个月为3,390.6元,但他只请求3,250元,按他请求的数额判;
  • 第八十五条的加付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他只提交了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监察大队调查的笔录,没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公司不付的证据,不予支持。

二审撤销武昌区法院(2018)鄂0106民初8604号判决,改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250元。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加付赔偿金是行政责令之后的「罚则」,不是欠钱就自动产生。想主张这笔钱,先向劳动监察投诉,拿到责令限期支付的文书;单位逾期不付,再按应付金额50%到100%主张。另外,请求的数额要算准,法院一般不会超出你的请求判。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计算。

实务提示

  • 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先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留存受理和责令文书。
  • 起诉请求的金额要按实际工资计算,算少了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补。
  • 拖欠工资辞职的情况参见拖欠工资辞职能要补偿吗。

常见问题

加付赔偿金能在仲裁里直接要吗?

一般要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单位逾期不付的证据,否则不容易得到支持。

劳动监察的询问笔录算责令吗?

不一定。要看是否有明确的责令限期支付的内容。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能同时拿吗?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和经济补偿(N)不能同时拿;第八十五条的加付赔偿金是另一回事。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709号民事判决书,2020-06-19(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本页根据法院公开判决整理,当事人均为化名,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以当地为准,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