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孕期、哺乳期的员工也能终止合同吗?
简答: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制的是以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的解除,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属于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受三期保护的限制。武汉中院因此没有支持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依法终止的,一般仍有经济补偿。
一个武汉的案例
某数字电视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随后终止了和关盼盼(化名)的劳动合同。当时她处于受特殊保护的三期内,主张公司违法终止,要求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武汉中院认为,公司是依股东会决议提前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终止情形;第四十二条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并不排除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所以终止合法,赔偿金、代通知金不予支持,工资计算到合同终止当日。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提示
- 「解散」要有股东会决议、清算等材料,只是嘴上说「公司不干了」、换个公司继续经营的,结论可能不同。
-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可以用赔偿测算估算。
- 生育津贴、产假相关待遇怎么衔接,可问当地医保部门或12333。
常见问题
公司裁员能裁孕妇吗?
经济性裁员属于第四十一条,不能裁三期女职工。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呢?
同样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终止情形。
公司拖欠的工资找谁要?
清算期间向清算组申报,见拖欠工资可以辞职吗。
判例来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民终7189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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