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对吗?加班费基数怎么定?
简答: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约定或制度。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依法制定、公示的工资制度里写明了加班费基数,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院多会认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不能随意只按底薪。
一个武汉的案例
秦弱兰(化名)在某管路系统公司工作,认为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应按实发全额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岗位工资计算。
武汉中院查明:劳动合同约定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工资;公司的《工人工资管理规定》写明「加班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发放的工资条里也一直这样核算,制度和实际执行一致。秦弱兰说不知道这份制度,但没有证据证明制度制定违反法定程序,在职期间也没有就加班费基数提过异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只对其区别对待。法院因此认可公司按岗位工资核算加班费,驳回上诉。
一般怎么判断
-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加班费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公司依法制定、公示的工资制度有规定,并且一贯执行的,多数会被认可;
- 都没有的,一般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计算,奖金、补贴是否计入,各地口径不同。
依据的规定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实务提示
- 看工资条:底薪、岗位工资、绩效分别是多少,加班费用的哪一项乘的倍数。
- 底薪被压得很低、绝大部分收入挂在「绩效」「补贴」里的,可以主张按实际正常工资计算,能否支持以当地为准,可问12333。
- 入职时就要留意合同和制度对加班费基数的写法。
常见问题
公司的工资制度我从没见过,还算数吗?
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或告知才有约束力。公司要证明已经公示或告知过。本案劳动者说没见过,但工资条一直按这个方式发,法院认为其在职期间没有提出异议。
基数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
不可以,至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能先估算一下吗?
可以用加班费测算换不同基数试算。
判例来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终13246号民事判决书,2020-05-22(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本页根据法院公开判决整理,当事人均为化名,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以当地为准,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