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实行综合工时制,就不用给加班费了吗?
简答:不一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公司拿不出批准文件,或者批准范围不包括你所在的单位和岗位的,一般按标准工时认定加班。即使批准了,综合工时周期内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仍要付加班费。
一个武汉的案例
某汽车部件公司武汉分公司起诉,要求不向员工钱青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只提交了总公司向外地人社局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书。
武昌区法院认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这份申请书有没有获批没有结论,也不能证明适用于武汉分公司。法院于是按标准工时计算:钱青一年工作312天,按每月20.83个工作日算,加班62天,另有延长工作时间9小时,扣除公司已经发的8,088元,公司还应支付加班费2,595.67元。
依据的规定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费标准。
实务提示
- 公司说「我们是综合工时」,可以要求出示人社部门的批准决定,看批准的单位、岗位和有效期。
- 综合工时制下,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算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上班仍是三倍。
- 不定时工作制一般不计算延时加班,但各地对法定节假日的处理不完全一样,以当地为准,可问12333。
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里写了「综合工时制」就算数吗?
合同写了不等于批准了,关键看有没有行政审批。
批准文件过期了呢?
过期后没有重新审批的,一般按标准工时处理。
想算一下加班费?
用加班费测算。
判例来源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101号民事判决书,2015-07-29(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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