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经济补偿金找谁要?股东和清算组要承担
简答:可以找原公司的股东和清算组成员。公司注销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清算时没把员工的补偿算进去、没通知员工申报债权就注销了,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武汉中院判过:公司注销时没处理员工补偿,三位股东(也是清算组成员)被判共同支付经济补偿38,762.48元。
案例:公司注销了,补偿金由股东付
张孝基(化名)2012年5月入职武汉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合同签到2020年7月30日。公司给他交社保到2019年7月。2019年6月起,他的工资改由股东关联的另一家公司和一位股东发放。
2019年9月18日,这家教育咨询公司注销。之后他被通知去和另一家公司签合同,没谈拢,11月30日离职。2020年7月,他以原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洪山区仲裁委不予受理。他起诉原公司的三位股东。
股东们说:工资已经由另一家公司发,他和那家公司才有劳动关系;他也已经找那家公司仲裁并拿到和解款。
法院认为:
- 他从2012年起一直在原公司工作,合同到2020年,原公司注销后才被通知去别的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在注销日2019年9月18日终止;
- 公司注销属于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一审认为,三人是公司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注销时没考虑员工的待遇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通知过他申报债权,构成重大过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审同样判由三人支付;
- 一审按月平均工资7,921.75元算了59,413.13元,二审查明实际月平均工资为5,168.33元,改判38,762.48元(5,168.33×7.5)。
旧规定和现行规定
本案适用的是2018年《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现行2023年《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清算组成员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目前仍然有效。按现行规定,结论不变。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公司注销不是员工权利的终点。员工在公司注销前后要注意:
- 公司宣布解散、清算时,向清算组书面申报补偿、欠薪等债权;
- 公司已注销的,可以找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在注销时承诺对债务负责的人;
- 被安排到关联公司继续上班的,要弄清楚劳动关系从哪天起转到新公司,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三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实务提示
- 公司解散时孕期员工的合同,参见公司解散了孕期员工也能终止合同吗。
- 补偿金怎么算,参见离职补偿计算器。
常见问题
公司注销了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案中,他以已注销的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他随后起诉了三位股东,法院作了实体判决。
换到关联公司上班,工龄还算吗?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计算补偿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年限。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11252号民事判决书,2020-12-09(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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