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经济补偿常见问题
被辞退、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公司搬迁或裁员时,哪些情况有经济补偿,N、N+1、2N怎么区分,离职协议和离职证明怎么处理。
用武汉经济补偿(N / 2N)计算器算一算- 公司搬迁到很远的地方,我不去,有经济补偿吗?
多数情况下有。公司搬迁、员工通勤明显受影响又协商不成的,通常被看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解除要付经济补偿,没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还要多付一个月工资。搬得近、有班车或补贴的,结论可能不同。
- 被公司辞退,补偿是N、N+1还是2N?
看公司解除的理由合不合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正当理由解除的,给经济补偿N;第四十条情形没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再加一个月工资,即N+1;没有合法理由、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2N,并且不再另付N。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怎么算?年终奖、补贴算不算进去?
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算,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年终奖都可能算进去。湖北高院在一个案子里讲得很细:离职时没拿到上一年度年终奖的,十二个月内发的上上年度年终奖也要计入。
- 公司不交社保,我辞职能要经济补偿吗?
能。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只是迟缴、后来补上了,又没有造成损失,有的法院不支持补偿。辞职前最好先查清欠缴情况,书面写明理由。
- 说我「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直接辞退吗?
不能直接辞退。法律要求先证明不能胜任,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并给经济补偿。日常例行培训一般不算针对性的培训。
- 公司裁员要走什么程序?被裁员能拿多少补偿?
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公司要有法定理由,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把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理由和程序都合法的,劳动者拿N。
- N+1的「+1」什么时候有?口头辞退能要代通知金吗?
「+1」是代通知金,只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下出现: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才要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其他情形,比如公司口头让你走,法院一般不支持代通知金。
- 公司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开除我,一定合法吗?
不一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公司要同时证明三件事: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员工的行为确实达到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有充分证据。缺一项,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要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没有经济补偿?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一种例外:公司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条件续签,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这个例外由公司举证。
- 经济补偿金三倍封顶、最多12年是怎么回事?武汉怎么算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三倍计算,年限最多12年;工资不到三倍的,不受12年限制。武汉中院判过:外企员工工资超过武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5,666元×3×11个月计算,为186,978元。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报告写了「个人原因」,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很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辞职要经济补偿,辞职时就要写明是因为公司的过错。武汉中院判过:员工起诉时说是因公司没交社保才辞职,但辞职报告写的是「个人原因」,经济补偿没有得到支持。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公司打电话让我别来了,我同意了,要给经济补偿吗?
要给。公司先提出解除、员工同意的,属于协商一致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武汉中院判过:没签合同的员工用电话录音和银行流水证明了劳动关系,公司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 签了离职协议还能反悔吗?
一般不能。离职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法院会认定有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签字不是真实意思,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以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签之前把补偿、工资、加班费、年假算清楚更重要。
-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能要赔偿吗?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且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公司拒绝开具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开具;要赔偿损失,需要证明因为没有证明而造成了实际损失。
- 自己主动辞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只有公司存在欠薪、不交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劳动者因此辞职,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辞职信里写什么理由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