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的「+1」什么时候有?口头辞退能要代通知金吗?
简答:「+1」是代通知金,只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下出现: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才要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其他情形,比如公司口头让你走,法院一般不支持代通知金。
一个武汉的案例
鲍庭玺(化名)在某钢木结构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口头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他随后离开。一审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2,195.50元,以及额外一个月工资4,391元。
武汉中院二审认为:法律只规定了第四十条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才要支付代通知金;本案的解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一审判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予以纠正。经济补偿维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按实施条例第七条重新计算为8,226.82元。
三种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实务提示
- 「+1」按上一个月工资算,和经济补偿按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不一样。
- 公司口头辞退、又没有合法理由的,与其纠结「+1」,更值得关注的是是否构成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2N,见被辞退是N、N+1还是2N。
- 本案劳动者主张的是经济补偿,法院在请求范围内处理。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时就要提出,可问12333。
常见问题
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了,还有「+1」吗?
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二选一。
合同到期终止,有「+1」吗?
没有。到期终止只涉及经济补偿,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协商解除,有「+1」吗?
法律没有规定,多少由双方谈。
判例来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民终948号民事判决书,2017-04-28(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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