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能要赔偿吗?

简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且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公司拒绝开具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开具;要赔偿损失,需要证明因为没有证明而造成了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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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武汉的案例

屈公孙(化名)离职后,公司没有出具离职证明,屈公孙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工资损失32,758元,理由是新单位要屈公孙交原单位的离职手续才录用。

武汉中院认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个案子里公司没有给屈公孙缴纳社会保险,不涉及社保关系转移,也不涉及领取失业金,屈公孙能不能、什么时候重新就业,和有没有离职证明没有必然联系,损失赔偿不予支持,上诉被驳回。

这个结果不等于公司可以不开证明。开证明仍然是法定义务,只是要拿到赔偿,得把「没证明」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出来。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实务提示

  • 先书面(微信、邮件也行)要求公司开具,留下记录。
  •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要赔偿,要拿出新单位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不录用的证据,比如录用通知、对方的书面说明。
  • 离职证明上不该写对劳动者不利的评价,有争议的可以要求按法定内容出具。

常见问题

离职证明上写「个人原因」,我不认可怎么办?

可以要求按实际情况写明解除原因。原因有争议的,在仲裁时一并提出。

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新单位吗?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但不少单位会要。可以先提供社保减员记录、仲裁受理通知等说明情况。

公司还扣着我的档案呢?

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也是法定义务,十五日内要办。

判例来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终819号民事判决书,2016-04-13(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本页根据法院公开判决整理,当事人均为化名,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以当地为准,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