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报告写了「个人原因」,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简答:很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辞职要经济补偿,辞职时就要写明是因为公司的过错。武汉中院判过:员工起诉时说是因公司没交社保才辞职,但辞职报告写的是「个人原因」,经济补偿没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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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辞职报告上的四个字

王三巧(化名)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2019年6月25日,她提交的《辞职报告》写明因个人原因辞职。后来她申请仲裁、起诉,理由改成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经济补偿。一审支持了经济补偿。

武汉中院二审改判:她在起诉状里以未缴社保为由,但辞职报告明确载明是个人原因,辞职时并不是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被撤销。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依据第三十八条被迫辞职要补偿,关键是在辞职时把理由说出来,而且是法定理由,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辞职报告写「个人原因」,事后再换理由,很难被认可。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提示

  • 因公司过错辞职的,辞职通知写明具体理由,比如「因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 通知用能留痕的方式发出,比如快递加微信、邮件,保存送达记录。
  • 公司让你写「个人原因」才肯办手续的,可以保留沟通记录,或在交接单上写明真实原因。

常见问题

辞职报告已经写了个人原因,还有救吗?

如果能证明是公司强迫或诱导这样写的,可以主张,但举证难度大。

哪些情况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

常见的有: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参见拖欠工资辞职能要补偿吗和公司不交社保辞职有补偿吗。

被迫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属于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不用提前30天。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9721号民事判决书,2020-11-1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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