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是劳务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简答:不是。合同名称不起决定作用,要看实际内容和履行情况。武汉中院判过:工厂和小工签的是「劳务合同书」,但合同约定了岗位、按月发工资、遵守公司规章,实际也接受管理,法院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
案例:名为劳务合同
荆元(化名)从2014年12月起在某重型装备公司做小工,公司每月通过代发工资账户发工资。2018年1月双方签了《劳务合同书》,约定聘用期限、岗位和工作地点,报酬每天110元、次月20日前发放,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他确认会遵守。2017年双方还签过一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偿协议书」,写明是劳务关系。2019年9月1日他摔伤住院,此后没再上班。
公司说:双方是临时劳务关系,按天计酬,来去自由,不受管理。武汉中院二审认为:
- 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约定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 他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和工作安排,公司每月支付报酬,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公司还为他交过2015年5月至9月的社保;
- 公司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时效抗辩,二审再提不予支持。
维持一审:双方2014年12月24日至2019年9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受单位管理和规章约束、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报酬是否按期支付。名称写「劳务」,但内容和实际履行都是劳动关系的,法院会按劳动关系处理。确认劳动关系,对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很重要。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实务提示
- 签合同时看内容不看名称:有没有岗位、工时、工资发放、规章约束。
- 受伤后单位说是劳务关系的,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 时效抗辩要在仲裁阶段提出,劳动者也要注意自己的时效。参见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常见问题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对劳动者更有利?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有社保、工伤、经济补偿等;劳务关系一般按民法处理。
退休返聘签的劳务合同呢?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单位之间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
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有效吗?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这类约定一般无效。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民终2004号民事判决书,2021-03-23(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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