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停产放假,工资怎么发?待岗期间不发钱,可以辞职要补偿

简答: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照发;超过一个周期、员工没有上班的,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发生活费或待岗工资,不能一分不发。武汉中院判过:一家光电公司全面停产后说「经营困难,没钱发」,9月到11月工资都没发,员工辞职,法院判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52,198元。

用武汉欠薪金额计算器算一算

案例:公司全面停产,「没钱发」不是理由

李千金(化名)2008年6月2日入职武汉东湖高新区一家光电公司,做品质主任。

2018年公司经营困难。4月28日开会告诉员工,用公司的手机抵扣一部分工资;6月8日她领了一台手机,按2,500元抵扣了3月、5月工资里的1,700元和800元。9月11日,公司发联络单,说要分批安排员工休假,周期暂定一个月、带薪;9月28日又发了一封告员工的信:9月30日起所有生产部门全面停产,员工分批放假,停工停产期间按不低于武汉当时的最低工资1,750元发工资,社保照交,个人部分从中扣。

她从9月30日起没再上班。公司没发9月及以后的工资,11月起也停缴了社保。11月26日她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没有工作岗位和条件等,随后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59,199元,补发9月工资5,413元、10月和11月各1,750元,以及被手机抵扣的2,500元。

公司不服起诉,理由是:公司账户被冻结、资金困难,按规定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不存在拖欠,也就不该付补偿。

法院认为:

  • 9月出勤工资5,413元、10月和11月待岗工资各1,750元,是双方都确认的数额,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无故拖欠,经营困难、全面停产不是不付工资的理由;
  • 她以公司欠发工资为由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应付经济补偿。一审按双方确认的停产前平均工资和9月到11月的实际工资重新核算,补偿是52,198元;
  • 手机抵工资这一项,公司开会告知过,她参加了会议、领了手机,没有证据证明她当时提过异议,法院认定双方协商一致;结合诉讼中查到的网上价格和电子产品的特点,按2,500元抵扣不算虚高,且只有一次,所以2,500元不用再补。

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分时间段看:

  •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是停工后的第一个月):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照发;
  • 超过一个周期、安排了工作的: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武汉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400元(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 超过一个周期、没有安排工作的: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发生活费。疫情期间,武汉的文件明确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司说「经营困难,先欠着」,员工可以先书面催要;一直不发的,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解除通知里写明是因为拖欠工资。像本案这样被分批「放假」后公司不发钱,员工不用一直等着复工。

另外,工资应当用货币发。公司拿手机、产品抵工资,员工不同意的,要当场明确、书面提出,不要先领了再说;本案就是因为她领了手机又没有异议的证据,这2,500元没要回来。

依据的规定

  •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武汉市人社局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实务提示

常见问题

公司让放假,说「带薪休假」,后来又不发钱,怎么办?

保存好放假通知、联络单、工作群消息,这些是公司安排停工、不是你自己不来上班的证据。之后书面催要工资,仍不发的,可以申请仲裁。

停工期间公司能不交社保吗?

不能。劳动关系还在,社保要照交。本案公司11月起停缴社保,也是员工主张解除的理由之一。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终11558号民事判决书,2019-12-06(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本页根据法院公开判决整理,当事人均为化名,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以当地为准,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