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公司晚交了几年社保,辞职能要经济补偿和失业金损失吗?

简答:能。公司欠缴社保、员工要求补缴后仍不纠正的,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武汉中院判过:员工入职三年半后公司才开始交社保,二审改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7,955.3元,一审判的失业保险金损失8,928元也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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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入职三年半才开始交社保

王蕴(化名)2013年7月20日进入某经济发展公司工作,公司直到2017年2月才开始为她缴纳社保,之前的一直欠着。她明确向公司提出补缴,公司没有纠正。2018年8月,她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后起诉。

一审判决: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协助她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是否符合条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602.32元、失业保险金损失8,928元等;但没有支持经济补偿。

武汉中院二审改判:公司欠缴入职起至2017年1月的社保,经她要求仍不纠正,她以此为由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17,955.3元(3,264.6元×5.5个月)。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公司晚交、漏交社保,员工可以先书面要求补缴,公司不改再解除合同,这样在主张经济补偿时更有说服力。因为欠缴导致失业金少领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计算。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实务提示

常见问题

欠缴社保能要求公司补缴吗?

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补缴;无法补缴导致待遇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一定要先要求补缴才能辞职吗?

法律没有这个要求,但本案中员工先提出补缴、公司不改,是法院支持经济补偿的理由之一。

经济补偿怎么算?

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可以用经济补偿计算器估算。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终694号民事判决书,2019-04-01(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本页根据法院公开判决整理,当事人均为化名,仅供了解裁判思路,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以当地为准,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