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不给加班费就不去开会会被开除吗
简答:超出法定上限、损害健康的加班可以拒绝;但在法定时长内、属于日常工作的安排,一般不能以「没给加班费」为由直接拒绝,应该去争取加班费。武汉中院判过:大区总监认为周六语音例会算加班就不再参会,被多次通报和书面警告后解除,法院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同时判公司支付周六开会的加班费。
案例:不去周六例会,被解除合同
乔彦杰(化名)是某融资租赁公司的大区总监,月平均工资27,997元。公司有两个固定会:周一到周四下班后的「日清日结」语音会,和每周六晚上8点开始的周会,会议纪要显示一次开两个半到四个小时。
他认为这些会属于加班,公司不认,双方还在谈。2018年2月底到3月初,他连续多次不参加会议,公司通报批评五次,之后又发了三次书面警告,均通过公司邮箱送达。2018年3月21日,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84,990元。一审、二审都改判公司不用付赔偿金:
- 周六语音会是公司惯例,属于工作的一部分,法院认定构成休息日加班,判公司支付加班费;
- 但加班时长没有超过法律上限,他认为是加班,应当主张加班费,而不是拒绝参会;
- 他签收过《员工手册》,未请假多次缺席,属于拒不执行合理工作安排,公司按手册解除合法。
另外,公司还被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3,861.66元。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加班了没给钱」和「可不可以不去」是两件事。法定时长内的加班安排,员工的正确做法是保留证据、去要加班费;直接拒绝,公司按规章制度处理,法院可能支持公司。
但不是所有加班都必须服从。每天延长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或者危害生命安全、健康的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不能因此处分。
旧规定和现行规定
法院当时引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通知工会;本案公司没有工会,所以不适用。该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现行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内容基本相同: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就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赔偿金,起诉前已补正的除外。本文分析按现行规定。
依据的规定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提示
- 认为是加班的,书面提出加班费要求,同时照常参加,保留会议记录、聊天截图。
- 加班明显超时,书面说明拒绝理由,并向劳动监察投诉,参见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区别。
- 被以违纪解除的,先看规章制度有没有公示、你有没有签收,参见规章制度能不能直接开除。
常见问题
下班后开线上会算加班吗?
属于公司安排的工作、有考勤或点名的,可以认定为加班。本案的周六语音会就被认定为加班。
拒绝加班公司能扣工资吗?
公司不能因劳动者拒绝超时加班扣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安排,另当别论。
判例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终7079号民事判决书,2019-10-28(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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