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和站点有劳动关系的算工伤;没有的,在武汉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
简答:算不算工伤,先看你和站点(配送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取餐、送餐途中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当认定工伤,公司说是「承揽」又拿不出证据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长沙一家法院判过一个美团骑手取餐途中被撞的案子,维持了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关系的众包骑手,湖北从2025年7月1日起把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纳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武汉骑手可以走这条路。
案例:公司说是「承揽」,没举证,工伤认定被维持
刘奇(化名)是某配送公司长沙分公司招的美团骑手。2017年5月3日晚上8点多,他骑电动车去给客户取餐,途中和一辆小客车相撞受伤,交警认定他不承担事故责任。
8月4日他申请工伤认定。长沙市人社局受理后,给公司寄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告知举证期限和不举证的后果,之后又电话催告;公司没回复,约好去说明情况也没去。人社局根据他提交的公司出具的证明、证人证言、手机截图、工作服照片等,认定他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1月15日认定工伤。
公司起诉要求撤销,说双方是承揽关系,人社局只凭骑手一方的证据认定劳动关系,也没有履行催告程序。
法院认为:
- 他是美团骑手、在取餐途中受伤,双方没有争议;
- 公司说是承揽关系,但在工伤认定程序和诉讼中都没有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拒不举证的,人社局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
-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骑手提交的证明、证人证言、截图、工作服照片,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人社局寄送了协助调查通知书,也电话催告过,程序合法。
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工伤认定维持。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骑手受伤能不能算工伤,关键不在「骑手」这个身份,而在你和谁、是什么关系:
- 专送骑手、站点骑手:站点排班、考勤、管你接单,工资由站点发,通常容易认定劳动关系。取餐、送餐途中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
- 公司说是「承揽」「外包」「合作」:名义不决定性质。你手里的入职聊天记录、排班表、工作服、站点群消息、工资流水都是证据。公司不认又不举证的,按本案的处理,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 众包骑手、自己在平台注册接单的:往往难认定劳动关系。湖北从2025年7月1日起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首批包括美团外卖、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等平台,由平台按单缴费,骑手个人不缴费。在执行订单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职业伤害确认,享受医疗、伤残等待遇。
注意两条路只能选一条:同一个事故不能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依据的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认定。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 湖北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9号)及附件《湖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平台企业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待遇给付申请,平台没有申请的,本人或近亲属、工会可以在90日内直接申请;同一事故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
实务提示
- 骑手和站点是不是劳动关系,参见外卖骑手和站点是劳动关系吗和众包骑手和平台是劳动关系吗。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参见工伤认定申请有期限吗。
-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参见上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 用工伤赔偿计算器估算一下待遇。
常见问题
送餐时出车祸,对方车主也要赔,工伤和车祸赔偿能都拿吗?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两回事,具体能否兼得、医疗费怎么扣,要看规定。走职业伤害保障的,湖北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费不能重复享受,第三人已赔的医疗费会相应扣减。
受伤后平台没有给我申请,怎么办?
按湖北的实施办法,平台30日内没有提出申请的,骑手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可以先在骑手App里用「一键报案」留下记录。
判例来源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2行初95号行政判决书,2018-07-2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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