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看失业保险交没交满一年,以前单位的也算
简答:被公司辞退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试用期内被辞退也一样,包括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能不能领,关键看另一个条件:失业前单位和本人交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前单位交的可以合并算,只在这家干了几个月、之前也没交过的,一般领不了。自己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不算非本人意愿,领不了。
简答
- 被辞退这一条符合。领失业金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在这一条里),以及公司辞退你,都属于这种情况。试用期内被辞退,不因为是试用期就不算。
- 还要交满一年失业保险。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个一年是累计,以前单位交过的可以算进来。只在这家干了两三个月、以前没有交过的,一般不符合。
- 自己辞职的不行。试用期内自己提出走,属于本人意愿。例外是公司不发工资、不交社保等,你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这种也算非本人意愿。
- 还要办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离职后到当地人社部门或线上办理失业登记,再申领。
依据的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实务提示
- 离职时要公司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写明是公司解除、依据哪一条。写成「本人申请离职」的,申领时会被认定为主动辞职。公司让你签「个人原因辞职」的,不要签。
- 查缴费年限:在电子社保卡或当地人社 App 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看累计月数够不够 12 个月。中间换过单位、断过缴的,累计计算。
- 领多久按缴费年限算,各地标准不同,见《失业金能领几个月》。
- 试用期被辞退能不能要赔偿,是另一件事,见《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
常见问题
公司说我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算我自己的原因,还能领吗?
能不能领看是谁提出解除。按《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录用条件正是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只要失业保险缴满一年并办了失业登记,就可以申领。
这家公司只交了三个月,以前在别的公司交过两年,能领吗?
可以。缴费满一年看的是累计缴费时间,不要求在同一家单位。另一种情况:以前失业领过失业金、还有没领完的月数,这次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又被辞退,不少地方(如广东)也允许申领剩下的月数,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具体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试用期是我自己提的辞职,能领吗?
一般不能,主动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例外是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通知公司解除,这种情形也列在第十三条里。辞职通知里要写清楚是按第三十八条、因为公司哪种违法行为解除。详细见《主动离职失业金还能拿到吗》。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开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可以先打 12333 或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有聊天记录、辞退通知等能证明是公司解除的,也一并交给经办机构。
更新日期:2026-11-03。本文只讲全国统一规定,申领材料、待遇标准以参保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为准。
判例来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第五条(2024年6月14日第三次修订,中国政府网 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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