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主要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未休年休假 · 自动折算近三年
简答离职时仍有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天数的工资报酬,其中已含正常工资,因此通常可额外主张20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满10年不满20年10天,满20年及以上15天(条例第三条);离职当年按已过日历天数折算(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日工资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21.75(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先判断从哪天开始享受年休假、每年应休几天,再按日工资计算未休部分。填写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累计工作年限和已休天数即可。
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带 * 项为必填。
如果入职新单位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中间没有间断,从入职当天起就享受,当年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如果中间有间断或这是第一份工作,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享受。
例如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或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为3个月以上,满20年为4个月以上),以及已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本工具暂不自动判断这些情形。
未休年休假工资一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起算点与单位能否跨年度安排休假有关,测算结果会逐年提示时效风险。
本页由我不加班·打工人算账工具整理,数据更新于 ;规则或标准调整时会同步更新。
先留好证据并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 12333 咨询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经济困难的可拨打 12348 咨询法律援助。详见关于与常见问题。
本页内容为通用规则说明,测算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以主管部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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